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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办结婚证2020年7月8号领离婚证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5-11-27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再婚办结婚证2020年7月8号领离婚证可以吗”的问题,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婚姻登记条例》。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其中,“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对于再婚者而言,主要体现为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在2020年7月8日办理再婚结婚证时,若当事人已合法领取离婚证(即前次婚姻已依法解除),则该离婚证可作为“无配偶”的有效证明,结合户口簿、身份证及签字声明,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依法予以办理结婚登记。反之,若未提供有效离婚证或其他婚姻解除证明,则不符合“无配偶”的法定条件,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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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再婚结婚证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以下为您举例说明。 1. 重婚风险:若在2020年7月8日办理再婚登记时,前次婚姻尚未依法解除(如未领取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尚未生效),就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会构成重婚罪。例如,某甲与原配偶于2020年7月7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尚未作出离婚判决,甲便于7月8日持虚假离婚证与乙办理再婚登记,甲的行为即构成重婚,乙的婚姻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2. 婚姻登记无效风险:若提供的离婚证是伪造或变造的,即使成功办理再婚登记,该婚姻也会因违反“无配偶”的法定条件而被认定为无效。例如,某丙因与原配偶分居多年未办理离婚手续,便伪造了一份离婚证,于2020年7月8日与丁办理结婚登记,后丁发现丙的伪造行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会依法支持丁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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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再婚结婚证的过程中,有些错误操作可能会导致无法顺利登记,以下是常见的错误行为。 1. 提供虚假婚姻状况证明:部分人可能因离婚证丢失或未办理离婚手续,就伪造离婚证或隐瞒已婚事实办理再婚登记,这种行为涉嫌重婚,不仅婚姻无效,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2. 证件材料不齐全就前往登记:如未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或仅提供离婚证复印件而无原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因材料不全拒绝办理,导致白跑一趟。 3. 忽视证件有效期:若身份证已过期或户口簿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如姓名、出生日期错误),未及时更新就去办理登记,会因证件无效被驳回申请。 这些错误操作可能影响再婚登记的进度,甚至导致法律风险。建议您如遇复杂情况,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避免因操作失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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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再婚结婚证的过程中,有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可能会影响登记,以下为您说明。 1. 法院判决离婚但未领取离婚证的情形:若前次婚姻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解除的,当事人无需再领取离婚证,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即可作为婚姻解除的证明。但需注意,判决书或调解书需已生效(如一审判决需过上诉期,二审判决需送达双方)。若在2020年7月8日办理再婚登记时,判决书尚未生效,婚姻登记机关会以“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为由拒绝办理。 2. 离婚证丢失或损毁的情形:若离婚证丢失或损毁,当事人需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离婚证,或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若在2020年7月8日办理再婚登记时,未补办离婚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婚姻解除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会因无法确认“无配偶”状态而不予登记。 3. 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再婚的情形:若再婚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需提供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特殊证明材料(如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外国人需提供经认证的无配偶证明)。若未按要求提供,婚姻登记机关会因材料不符合规定拒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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